关于禁占消防举高车作业区域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6-06-28 点击数:2721
关于禁占消防举高车作业区域的通知
各部门、各分公司、各项目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及四川与成都消防安全相关规定,建筑物消防举高车作业区域严禁占用,各项目必须加强对消防通道、消防举高车作业区域的巡查与管理:一是必须在相应区域醒目位置悬挂规范的消防禁止标识,没有悬挂的要及时制作、悬挂;二是加强对消防通道、举高车作业区的巡逻,严禁任何人占用。
此通知。
附:金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消防举高车作业区域警示标识
主题词:物业管理 消防安全 警示标识 通知
呈 送:董事长、副总经理、总监各(1)份
下 发:各部门、各分公司、各项目、公司QQ群 共印(50)份